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它是由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特點是,有自己獨立支配的法人財產,公司財產與投資人的個人財產嚴格分開,投資人以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
而一人公司的劣勢,主要體現在:
1、投資人負稅較重。公司必須就其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人從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一定條件下,投資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公司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對此作出了特別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span>
二、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并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優勢主要體現在:
1、企業自由度大,經營管理靈活。個人獨資企業財產歸投資人所有,由投資人支配;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選擇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2、企業負稅輕。個人獨資企業非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企業所得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人只須就個人投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劣勢則表現為:個人獨資企業作為非法人企業,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一旦資不抵債,投資人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償還企業不能償還的債務,承擔的風險較大。
三、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與其他企業相比,具有以下優勢:
1、企業信用度高,容易籌措資金,如從銀行得到貸款,或從供貨商那里賒購商品。這源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的無限連帶責任,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任何一個合伙人都有義務替企業償還。企業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償還全部債務。
2、迅速適應市場。合伙企業作為典型的人合企業,合伙人之間彼此了解,相互信賴,志同道合,能夠集思廣益,增強企業決策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
3、合伙企業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負稅較輕,企業所得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劣勢,則為:
1、由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使得合伙人的個人及家庭財產面臨巨大風險。
2、合伙企業產權轉讓受到很大限制,不易流動,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轉讓自己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必須經其他合伙人全體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現實經濟活動中最常見、最大量的企業組織形式。其優勢主要有:
1、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可以依法破產清算,未償還的債務,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償還,股東僅以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負責。
2、股權轉讓相對自由,股東可以依法轉讓自己的股權。股東退出公司相對容易。
劣勢則體現為: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雙重納稅,即公司盈利要上繳企業所得稅,股東從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還要上繳個人所得稅。另外,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所以公司籌集資金的范圍和規模一般不會很大,難以適應大規模的生產經營需要。
選擇注冊公司的類型,工商財稅專業服務平臺華鑫峰認為: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綜合考量經驗水平、資金高低、公司運營水平等因素,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類型。